世上沒有「荷蘭」這個國家?- 略談風車國的獨立戰爭

「荷蘭」,這個名稱大部份香港人都聽過,大概都知道是歐洲的一個國家,以風車及鬱金香聞名於世;喜歡足球的人也可能留意過荷蘭在世界杯及歐洲盃的動態;有點中國歷史知識的可能會知道,鄭成功曾在荷蘭人手上奪取了台灣。總而言之,荷蘭是一個在香港以至在全世界都屬於為人熟知的國家之一。但可能有少部份讀者都聽過,「荷蘭」其實並不是那個國家的正式名稱,而是叫「尼德蘭」。那到底是什麼回事?

全世界都混淆的名稱:荷蘭與尼德蘭

答案先說在前頭,荷蘭國的正式名稱是「尼德蘭王國」(荷語: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;英語: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),其中荷語中「Nederland」的意思是「低地」,因為大部分尼德蘭地區的地勢都不高於海平面100米,甚至有很多地區比海平面還低;另一方面,「荷蘭」嚴格來說只是指尼德蘭國內的兩個省份「北荷蘭省」和「南荷蘭省」,荷蘭只是組成尼德蘭本土的一部分。(在本章往後部分,國家名稱一律使用「尼德蘭」,而對應現今北荷蘭省和南荷蘭省的地區才會使用「荷蘭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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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德蘭本土的地圖,其中深橙色為北荷蘭省,淺橙色為南荷蘭省,兩者加起來則為嚴格意義上的「荷蘭」

不過這純綷是香港人弄錯了嗎?事情沒那麼簡單。如果大家有看過其他地方有關尼德蘭的稱呼時,大家就會發覺,不單香港或華人社會會使用「荷蘭」指代「尼德蘭」,外國非常多地區也有這個問題,包括英語及西班牙語(加上漢語,就是世界三大語言)中,都有使用「Holland」或「Holanda」去稱呼尼德蘭國。更有趣的是,尼德蘭觀光局對外的宣傳網頁,網址居然是 http://www.holland.com/global,而標誌是一朵橙色鬱金香以及大大的「Holland」字樣!原因大概是世界各地的旅遊者在找尼德蘭的旅遊資訊時,大多是輸入「Holland」作關鍵詞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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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底是什麼原因,令世界上大部份地區,甚至尼德蘭自己,都會使用「荷蘭」去代指尼德蘭呢?答案當然就存在於尼德蘭的歷史當中。

被統治的年代 :從羅馬帝國到哈勃斯堡統治

現代的所謂尼德蘭地區(包括尼德蘭、比利時和盧森堡),在歷史上可說是命途多舛。羅馬的凱撒大帝於遠征高盧(並寫下著名的《高盧戰記》)時把尼德蘭地區帶進了羅馬帝國,並統治了尼德蘭約450年。在西羅馬帝國崩潰後,尼德蘭北部的地區曾經有過短暫的獨立時期,但很快就再次落入法蘭克帝國的統治之下。

當法蘭克帝國慢慢演變為神聖羅馬帝國後,尼德蘭地區亦變為處於神聖羅馬帝國的名義之下。在這段時期,尼德蘭地區開始出現一個又一個的伯爵國,這些伯爵國慢慢取得相對獨立的地位,其中就有今次的主角之一的「荷蘭伯國」(County of Holland)。但由於非常複雜的貴族聯姻和繼承法,大部分伯爵國於14世紀後期至15世紀中期都被勃艮第公國(Duchy of Burgundy)先後繼承,形成了「勃艮第統治時期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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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膽大的」查理時期的勃艮第公國,上方橙色部份即為尼德蘭地區

但所謂「剃人頭者,人亦剃其頭」,勃艮第公爵「膽大的」查理(Charles the Bold)戰死沙場後,並沒有留下男嗣,於是勃艮第地區連同尼德蘭地區的繼承權,便落入了他的女兒,以及他的女婿,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馬克西米利安.哈勃斯堡(Maximilian von Habsburg)的手上,尼德蘭開始了「哈勃斯堡統治時期」。

左:「美男子」費利佩;右:「瘋女」胡安娜

後來尼德蘭地區的統治權由馬克西米利安一世傳到了兒子「美男子」費利佩(Philip the Handsome)手上,而費利佩的妻子,正是西班牙女王「瘋女」胡安娜(Joanna the Mad)。因此尼德蘭地區的統治權,最終與西班牙的王位一起,都傳到了費利佩和胡安娜的兒子查理五世的手上。(有關查理五世繼承西班牙的故事,可參考吾友的文章:歐洲歷史入門之三:查理五世與西班牙的統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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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十年戰爭:尼德蘭的獨立戰爭

在查理五世的統治時期,雖然查理五世用的是強硬和高稅收的手段統治尼德蘭,但尼德蘭的人民卻覺得查理五世統治時都有顧及尼德蘭的利益。(事實上,查理五世出生於尼德蘭,而且說得一口流暢的荷蘭語,西班牙語反而並非流暢)但當查理五世最終在1555年和1556年分別把尼德蘭及西班牙的統治權,傳給在西班牙長大的兒子費利佩二世,而費利佩二世依然沿用哈勃斯堡一貫的高稅率及宗教統一的政策時,卻帶來了尼德蘭普遍的反抗。

左:查理五世;右:費利佩二世

16世紀的歐洲是宗教改革的年代,由馬丁路德建立的路德宗和由約翰加爾文建立的歸正宗(即長老會)都在尼德蘭紥了根,而尼德蘭作為一個商業中心,與不同的人交易,對不同的教派也就相對寬容。但費利佩二世作為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,他的夢想就是消滅新教「異端」,建立一個純天主教的國家,因此對尼德蘭地區的新教教會作出各種迫害(包括建立宗教裁判所)。

在尼德蘭貴族上書要求廢除宗教迫害政策未果後,尼德蘭終於在1566年爆發了宗教起義。在佛蘭德斯,由歸正宗牧師帶領的信徒,走進了各個天主教教堂和宗教建築中,破壞在內的雕像、藝術品和一切裝飾,是為「破壞聖像運動」。而費利佩二世的回應,就是派遣名將「鐵腕公爵」費爾南多以及一萬西班牙士兵,迅速以武力擺平這場暴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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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暴動被暫時平息後,大將費爾南多不單沒有安撫餘下的群眾,反而進行進一步的清算,逮捕了兩名尼德蘭省份的執政並處決(此兩位執政事實上是天主教徒,但罪名是縱容新教在西班牙國土內發展),並在隨後數月處決了上千名與暴動有關的人士。此舉不單沒有為尼德蘭帶來和平,反而令尼德蘭更加燥動。

荷蘭省執攻 – 奧倫治親王的反抗

當費爾南多在尼德蘭舉行大清算時,荷蘭省、澤蘭省及烏特勒支省的執政,奧倫治的威廉(William of Orange)為了避免步上前兩位執政被處決的命運,就逃離了尼德蘭,去到岳父的薩克森國,並於1568年帶領著自己的盟友再次回到尼德蘭,圖謀推翻費爾南多的暴政。不過,雖然威廉與其盟友的軍隊曾在Heiligerlee擊敗西班牙的軍隊,但西班牙軍隊對尼德蘭叛軍依然緊緊相迫,威廉的軍隊因資金不足而陷入不利,威廉的盟友更被西班牙各個擊破,最後只餘下威廉一個勢力在負隅頑抗,形勢岌岌可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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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沉默者」奧倫治的威廉

但尼德蘭命不該絕,大家還記得之前由歸正宗帶領的民眾嗎?他們其實一直在頑抗,組成了「乞兒軍」並一直在海上活動頻繁。在1572年4月,他們佔領了鹿特丹以西,無人看守的布里爾港。這個舉動雖然在軍事上無足輕重,但擁有著巨大的象徵意義,尼德蘭的反抗軍重新獲得了立腳點,於是尼德蘭各省再次舉起反旗,反抗軍的實力再次強大起來,並推舉了威廉為整個尼德蘭的執政,並答應奧倫治家族可與尼德蘭共享權力。

另一邊廂,由於遲遲未能平息尼德蘭的叛亂,名將費爾南多於1573年被撤回。而西班牙要對付的敵人不止尼德蘭一個,與奧斯曼帝國在地中海的爭霸,法國從來未停止過的侵擾、甚至英國海盜在大西洋的略奪,都使西班牙不能專心對付尼德蘭的叛軍。西班牙甚至在1575年宣佈國家破產,因而未能支付在尼德蘭對付叛軍的僱佣兵的薪金,引發了僱佣兵的叛變,倒過來攻打南尼德蘭的布魯塞爾,造成8000人的人命傷亡。至此,雙方的形勢開始逆轉過來,尼德蘭本土地方安全了,與西班牙的抵抗運動轉移到其他地區。尼德蘭南北各省更於1576年簽定了「根特協定」,誓言同心協力驅逐西班牙的軍隊。

尼德蘭的分裂與獨立 – 尼德蘭七省共和國

可是尼德蘭團結一心的局面維持不了多久,在尼德蘭北方的省份中,歸正宗的影響與日俱增,這使南部忠於天主教的省份感到威脅,而西班牙方面亦開始遊說南部的省份重新回歸西班牙的統治。於是在簽署根特協定的短短的三年後,即1579年,尼德蘭南方十省宣佈結成「阿拉斯同盟」,重新回歸西班牙的統治。北方七省見南方十省背棄協定,便在同年成立「烏得勒支同盟」,堅持抵抗西班牙。後來烏得勒支同盟於1581年宣佈成立「尼德蘭七省共和國」,取得了實際的獨立。

雖然後來西班牙於1584年暗殺了奧倫治的威廉,但在他的次子毛里茨的帶領下,尼德蘭共和國繼續了對西班牙的抵抗,並在1609年與西班牙簽訂了12年的和約。和約結束後,尼德蘭和西班牙再次開戰,並與1618年開始席捲整個歐洲的三十年戰爭重疊,成為了三十年戰爭的一部分。最終於1648年,作為結束三十年戰爭的「西發里亞和約」的一部分,西班牙和整個歐洲正式承認尼德蘭為獨立國家,尼德蘭長達八十年的獨立戰爭於告一段落。

在尼德蘭七省共和國的時期,荷蘭省在經濟上是七個省份中最大的,在政治上也一直在主導整個尼德蘭,加上荷蘭省在尼德蘭戰爭中的重要地位,於是國際上就開始「以部分命名全部」的方式,稱呼尼德蘭為「荷蘭」。這種「以部分命名全部」的做法很常見,包括稱呼中國為「Cathay」(可參考本人另一篇文章:「CATHAY」趣事略談 — 遼國 · 耶穌會 · 國泰航空)、稱呼聯合王國為「英國」、甚至稱呼港島、九龍、新界為「香港」等等。

 

尼德蘭的「橙色」奇緣

講完尼德蘭獨立的歷史後,多說一個尼德蘭的文化給大家聽。大家有沒有發現,尼德蘭非常喜歡用橙色代表自己?他們的國家足球隊的球衣是橙色的,上面尼德蘭觀光局的標誌是橙色的,尼德蘭人想用一種顏色去代表自己的民族和國家時,也幾乎必定會選用橙色,但到底是為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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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其實就隱藏在上面的文章中。大家再看一下奧倫治的威廉的英文名字…William of Orange…Orange!沒錯,不論在英語的Orange,還是在荷語的Oranje,都有「橙色」的意思,因此在立國之約,橙色就成為了最能代表尼德蘭的顏色。而現在的荷蘭國王,亦是姓Orange,是威廉的後代。可以說今天的尼德蘭依然被「橙色」統治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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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德蘭對橙色的迷戀甚至顯示了在我們的餐桌上。相信大家都有吃過橙色的胡蘿蔔吧?在西方甚至基本只有橙色的胡蘿蔔出售,而這居然是尼德蘭人的功勞!在17世紀以前,蘿蔔有很多顏色,就是沒有橙色。但當尼德蘭的農民培養到橙色的胡蘿蔔時,馬上就認為這是最能代表國家的蘿蔔,並開始大量種植。而擁有著一股愛國情懷的尼德蘭商人,透過自己是商業王國之便,就把橙色胡蘿蔔賣到世界各地,迅速地壟斷了胡蘿蔔的市場,使得後來在市場上買到的胡蘿蔔,清一色是橙色的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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